钢铁厂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废钢称为“返回废钢”、“自产废钢”或“循环废钢”。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.0%,硫、磷含量均不大于0.05%。废钢由于其发生的情况不同,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,其性能与发生此种废钢的成材根本相同,但也受到时效有效性、疲劳性等要素的影响,而性能有所降低。一般钢厂自产废钢约为钢产量的15~25%;特别钢厂达30~50%。
废钢主要发生于炼钢车间、铸钢车间和钢的冷加工和热加工车间。随着钢铁出产技术的发展,钢材收得率增加,自产废钢占钢产量的比例有下降趋势。钢铁产品和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废钢,约占废钢总量的20~25%,主要为钢料的切头、切尾、切屑、边角料等。各种废旧设备,钢结构件,“作废”的机车、车辆、钢轨、汽车、船只、东西、用具等,也发生很多“折旧废钢”。它在工业发达国家约占废钢总量的25~30%,占社会上钢材总投放量的1~1.5%。我国当前每年发生的折旧废钢约 300万吨。生活用品废旧钢铁如罐头盒、家具和用具等,称为“社会废钢”或“废物废钢”,数量有时高达钢材投放量的1%。此外,还有从渣中回收的废钢,积存的废钢块,打捞的沉船等,来源较为杂乱。